“网红罗大美遇害案”今日再开庭 家属参与庭审!“百万网红罗大美被害案”将于7月29日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二次开庭,其家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将参与庭审。今年2月28日,该案首次开庭时,三名被告曾当庭翻供。
罗大美本名尚某某,是一名来自河南的反串艺人,经常发布女装扮相表演的视频,并通过直播销售彩妆、护肤品,其抖音账号粉丝已突破百万。“罗大美被害案”涉及三名被告:43岁男子余某某、余某某23岁的同居女友沙某某以及29岁的整形医院男业务员杨某。
根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,余某某在与罗大美交往过程中得知她较为富有,产生了抢劫和勒索钱财的想法。他与沙某某、杨某多次商议实施抢劫和勒索计划。2023年7月5日晚,杨某受余某某指使,将罗大美诱骗至余某某的租住房内后离开。随后,余某某控制住罗大美并指示沙某某向杨某支付500元钱。接着,余某某与沙某某将罗大美装入她的保时捷轿车后备厢,驾车前往一处闲置平房。期间,余某某多次对罗大美进行恐吓,强迫她向沙某的微信、支付宝及银行卡账户转账。
2023年7月7日凌晨,在从罗大美处索要到200余万元后,余某某将其杀害。之后,余某某将罗大美尸体运至山上自家的红薯窖边,用随身携带的短刀割刺尸体脖颈,并将尸体推入红薯窖掩埋。经鉴定,罗大美的死因是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,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或(并)颈动脉离断、颈椎分离死亡。
公诉机关认为,余某某、沙某某、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、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;余某某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。2025年2月28日,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时,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主犯余某某死刑,判处沙某某、杨某有期徒刑10年以上至死刑之间的刑罚。庭审中,三名被告均当庭翻供。沙某某声称自己被胁迫参与此案,杨某则表示以为余某某约见罗大美是为了认识一位老板。余某某则辩称罗大美之死纯属意外,非主观意愿所致。
近期,罗大美家属收到了案件审理的新进展。由于检方提交了新证据,需开庭进行举证质证,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。家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将参加明日的二次庭审,此次依然采取不公开方式进行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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